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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4〕162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高处作业电动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9-2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建筑工地高处作业电动吊篮(下称吊篮)的安全监管,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住建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用建筑吊篮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281020日。

二、检查内容

1.吊篮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情况;

2.使用单位与安装、租赁单位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装要求、日常维护、保养等内容的管理责任情况。

3.作业人员是否有违规操作情况;

 4.吊篮检验检测及日常维修保养情况;

5. 吊篮悬挑机构上的配重数量和固定是否符合要求,安全钢丝绳是否处于悬垂状态,安全锁是否在有效标志期内使用,保险绳是否牢固固定在建筑物上,限位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等等。

三、责任分工

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检查中心区建筑工地在用电动吊篮;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检查各自辖区内的建筑工地在用电动吊篮。

四、工作要求

(一)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地安全自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各单位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盯住不放,确保彻底整改。

(三)凡在此次检查中,自检不认真,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整改责任不落实的,视情节处以责令停止使用、停工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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