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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4〕148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9-1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魏都区、许昌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管理,提高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档次和标准,增强城市创建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自201491日至930日开展许昌市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请各级住建部门、各单位按照《许昌市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 许昌市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2. 许昌市施工工地围墙的制作与参考使用标准要求及图集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93


 

附件1

 


许昌市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工地围挡设置管理,提高施工工地围挡设置档次和标准,增强城市创建浓厚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许昌市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委王树山书记创文迎检工作指示为指导,以改造提升施工工地围挡为中心任务,开展施工工地围挡集中整治专项活动,全面完成施工工地创文夺牌总目标。

二、整治内容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工地、拆迁施工工地、装饰装修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的围挡。

三、整治时间

201491——930

四、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许昌市建筑工地围挡集中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宁伯伟

副组长:张耀征  寇宏献  陈长宏  尹群安

  员:朱延昭  王占力  陈功宝  冯援召  王瑞奇

王宝平  邢合生      安留功  席宏豪

     

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创建办,办公室主任由朱延昭担任。

五、任务分配

(一)建筑工地:面向广场游园、街心的大型楼盘建筑工地增设大型公益广告宣传牌;临街围挡高度不到2.5的加高到2.5;对围挡进行美化处理,一是上部增加造型压顶处理;二是对有造型的在主要部位粘贴高标准贴面;三是对破损部位进行修补。

责任领导:张耀征

责任单位:建管科 安全站 示范区、东城区、开发区、许昌县住建局

(二)拆迁工地:场地内建筑垃圾要采取加盖防尘网覆盖,围挡要求使用砌筑或彩色钢板围护严密,临街围挡高度不到2.5的加高到2.5,增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责任领导:寇宏献

责任单位:房屋征收中心  示范区、东城区、开发区、许昌县、魏都区住建局

(三)市政工地:围挡高度增加到2.0,统一要求使用新型加厚平板钢板制作,增设“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领导:陈长宏

责任单位:城建科 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示范区、东城区、开发区、许昌县、魏都区住建局

(四)装饰装修工地:围挡高度增加到2.0,统一要求使用新型加厚平板钢板制作,增加公益宣传广告。

责任领导:尹群安

责任单位:建管科 装饰办  示范区、东城区、开发区、许昌县、魏都区住建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建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要健全机构组织领导开展此项工作。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亲自领导、亲自组织此项工作,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都要全力以赴,身体力行开展好工作。

(二)各级、各单位要严格紧扣创建标准,明确各自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措施按照时间节点,确保完成好各自承担的任务。

(三)住建局各责任单位除了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外,要开展好各自对口督导任务,局创建办要全面开展督查,对行动不力、动作迟缓、效果不明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标准圆满完成。

 

 


附件2


许昌市施工工地围墙的制作与参考使用标准要求及图集


 

一、建筑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适用于围墙一、围墙二

二、市政工地和装饰装修工地适用于围挡三、围挡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