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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4〕124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全许昌创建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7-2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单位:

现将《安全许昌创建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724


 

安全许昌创建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行动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4年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建建〔201459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许昌创建2014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许政办〔201441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建筑行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红线”意识,以弘扬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完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强化打非治违;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素质效能;加大科技支撑,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014年,要控制一般伤亡事故,杜绝较大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一)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理顺建设工程监管体制,大力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将依法应纳入监管范围的工程项目全部监管到位,加大安全执法力度,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和“死角”。

(二)强化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建设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大力推动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推动安全监管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推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安全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引导企业全面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督促企业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特别是要严格执行企业法人定期讲安全课制度、企业法人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安全投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和专家论证制度、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大力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一)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要建立健全以企业为核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治本攻坚,强化施工现场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重点深化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支模、脚手架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治理活动;完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完善消防设施,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深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认真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针对建筑施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对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手续以及以包代管等问题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严厉措施,重拳予以打击。要把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真正落到实处,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三)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责任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检查原则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强化事故责任处罚和追究力度,对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瞒报、迟报事故进行严厉查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从严处理。建立完善执法和不良行为记录档案,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切实提高安全执法效能。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一)强化安全科技保障和技术支撑。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推进安全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科技手段,全面推行塔机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安全监控平台,加强安全隐患的监测监控和预报预警,提高安全生产防控水平。

(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方法。完善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奖惩并重的考核机制。进一步理顺建筑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建立招投标、施工许可、安全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等部门分工协作、闭合管理的工作体系,强化源头控制和过程动态监管;健全以安全巡查为主要手段、以行政执法为基本特征的建设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公共建筑等领域为监管重点,把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重点环节、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倾斜,促进我市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典型项目定期上报公示制度,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将安全生产相关指标纳入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联动,动态监管与信用评价联动,形成闭合监管体系。落实好《许昌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安全激励约束措施,提升企业守信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实现“三个全面提高”

(一)提高全行业安全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精神,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全行业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大力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积极推动安全常识进企业、进工地、进班组,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全面提高建筑行业安全素质。

 (二)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结合建筑行业工作特点,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 “三类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和新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职业素养,规范从业人员安全文明行为。

(三)提高安全监管人员执法水平。一是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结合脱产学习、委托培训、技术讲座、经验交流等组织开展建筑行政执法、建筑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等业务培训,促进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二是加强政治思想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健全内部监督、层级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全面提升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创建示范活动

(一)优选创建示范单位。将一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列为创建示范单位,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安全许昌创建”年度工作目标,突出重点, 注重实效,完善措施,明确本地区安全发展型建筑企业创建示范单位,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创新推进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范、标准、规程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通过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场会,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三)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及救援体系,结合建设行业主要事故风险及生产特点,深入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和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按照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的要求,完善基层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处置措施,形成层次清晰,衔接紧密的政府、企业应急预案体系。理顺工作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加强应急演练,健全预报预警、应急处置以及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事故应急响应及时、组织施救科学、安全保障可靠、指挥协调有力,全面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实战能力。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体协调推进。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创建行动具体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有效整合资源,强化督促检查,迅速全面开展工作。要强化沟通协调,加强部门联动,创新推进机制,加快创建进度,整体协调推进。

(二)加强宣传引导,突出典型带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许昌”创建活动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平台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推进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工作。要积极发现、培育、树立典型,大力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2014年确定的示范单位要对照创建标准,加大投入,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创建。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适时召开安全创建活动现场会,组织进行观摩交流,及时将好的典型做法提炼、转化并上升为制度机制, 提升创建工作水平,引导和推动建筑施工安全许昌创建工作由点上突破向整体提升转变。

(三)严格考核检查,奖优罚劣并重。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加强对安全创建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在安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而导致事故频发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将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