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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建发〔2014〕96号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许昌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6-1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许昌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616


 

许昌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推进宜居城市和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许政〔201427号)要求,特制定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进行专项治理,增强施工扬尘防控意识,促使建筑工地施工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全面提升建筑工地整体形象。

    二、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5,次干道围挡(墙)高度不低于2。建筑物必须采用密目安全网全封闭围挡,保持外观严密、规整和洁净。

    (二)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必须进行混凝土硬化。大门进出口处必须建立标准车辆冲洗台,配备定型化冲洗设施、冲洗人员,对进出工程车辆按要求规范冲洗,严防工地污泥通过轮胎带出污染路面,必须做到净车出场,禁止冲洗泥浆水外流。

    (三)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置砂浆,普通砂浆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

    (四)工地内从事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的车辆,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覆盖措施,严禁超载和途中撒漏。

    (五)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不能及时清运的,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洒水、喷洒覆盖剂或其他防尘措施。建筑物内垂直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用管道垂直运输,严禁高空抛掷、扬撒。

    (六)2015年,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监控。

    (七)2017年,全市城市施工工地80%以上应达到绿色工地标准。

    三、 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615830,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整改阶段(615630)。由各建筑施工企业对自己企业施工的建筑工地按要求进行施工扬尘自查整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监督检查阶段(71730)。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东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住建局分别对各自负责区域内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进行专项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达标验收阶段(81830)。许昌市住建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相关单位、相关企业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进行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察。

    四、建立台账、长效管理

    许昌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区住建局要对各自管理的工地逐一排查登记建立台账,按照标准要求逐一验收。对不达标的项目要强化监督,要拿出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进行整改,确保按时按标准整改到位。

    五、明确责任、严格执法

    市安全监督站,各区住建局要采用定期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辖区的在建工地进行专项抽查,若发现不严格执行有关扬尘治理规定、存在问题较多的,应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督促主体责任单位整改落实。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区住建局、施工企业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不力、存在问题严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