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领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20-01-2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市于2020年1月25日起,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根据局党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我市住房保障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当成当前的大事抓紧抓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实抓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要切实做好防控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要认真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责任制度,使“新型冠


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层层落实。要加强关注公租房租户中外来务工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特别是武汉及武汉周边城市回流人员的身体状况,发现情况要及时向当地社区、办事处报告。要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加强行业从业人员的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注意做好办公场所通风和消毒工作。

三、要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既要向广大公租房租户讲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危害性,提高重视程度,又要让广大保障对象了解和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措施,人人做好卫生防疫,及时解疑解惑,消除恐惧心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7日